调查 涉事公司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约谈 相关部门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保证不发生类似广告营销活动,并配合调查
道歉 涉事公司向广大市民致歉,承诺停止使用所有“成都安环”相关内容广告,今后杜绝类似违规广告
8月1日,以“成都安环”为主题的横幅和相关营销活动在成都二环、地铁出口等出现,相应的图片也在网上刷屏。这样的恶俗广告立即遭到整座城市批判。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确定这一社会影响极差的活动策动方来自某房地产企业,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