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星期一

探索建立协同立法保障机制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坷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三地环境立法中的诸多差异或冲突,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造成了制度规范层面的制约。对此,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孟庆瑜在《政法论丛》中发表题为《论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保障机制》的文章中指出:

京津冀需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协同立法保障机制。一、设立京津冀环境治理协同立法工作委员会。分别从三地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政府法制办公室、环保厅(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同时可以吸纳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二、确立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三地要重点对关联度高的区域环境问题加强探讨,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实践、主动融入、求同存异。三、搭建区域立法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交流的内容应包括:三地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及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同主题的立法项目的具体立法动态和法规、规章文本制定情况等。

(香平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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