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8 星期一

《禁止酷刑公约》在中国的实施问题

来源:新华网 编辑:张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龚刃韧在《中外法学》2016年第4期中撰文指出,中国立法机关在1988年批准了《禁止酷刑公约》,中国法律也严禁刑讯逼供,但酷刑现象仍然存在。酷刑现象在中国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以《禁止酷刑公约》为依据,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分析了中国在实施《公约》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防止刑讯逼供的措施,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也在加强。但要切实有效地防止酷刑,中国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而司法改革的方向和指标应该是确立法治。

禁止酷刑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防止冤案,更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身心健全”。如果仅仅是为了防止冤案而禁止酷刑,那么对没有造成冤案的刑讯逼供行为必然会有所容忍甚至包庇,其结果就是酷刑和冤案都会继续存在。无论什么理由,只要酷刑得到容忍,任何人甚至包括警察、法官以及下台的党政高官都有可能成为酷刑的受害者。

正是基于人权保护理念,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即使是真正的罪犯也都应享有免予酷刑的自由、刑事诉讼权利以及人道待遇。这是禁止酷刑原则的宗旨,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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