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一支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法院干部队伍是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充分激发法院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水平,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关键就在于将一批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让干部人事工作成为实现审判质效提挡加速的助推器、加速阀,助力法院事业实现历史性跨越。
笔者所在的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由于种种原因,干部人事工作在一段时期内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全院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以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关心支持下,无为法院党组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充分酝酿,分批次陆续开展了大范围的干部人事调整工作。干部人事调整全过程政治纪律严明、程序公开透明、组织平稳有序、干警积极拥护,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严把组织程序,严肃纪律规矩
人事调整是非常敏感的话题,牵一发而动全身。无为法院党组始终将规矩和纪律放在前面,确保干部人事工作平稳开展。首先是认真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院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统筹领导和政策把关作用,确保党的干部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其次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科学酝酿方案,加强与县委组织部的沟通协调,民主推荐干部,细化考察条件,慎重研究决定。再者是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工作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分批分步依次进行,避免“一拥而上”导致层次不清。
二、坚持人岗相宜,强调德才兼备
坚持“好干部”的标准,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坚持人尽其才,根据干部的不同能力特点,将最合适的人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实现“1+1>2”的效果。重视干部品德操守,重点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品行过硬的干部,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既要避免“才高德薄”,也要防止“德高才庸”,让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群众满意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重视基层干部的培养使用,把9名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人民法庭担任正、副庭长,在基层经风雨、墩墩苗。
三、突出工作实绩,重在平时表现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法院用干部,首先就要将办案能力突出、办案效果显著的法官用起来,让优秀法官以成绩说话,凭能力晋升,使实干家有位,让空谈者靠边。对干部的考察注重平时表现,对那些一贯兢兢业业工作,即使偶有失误的干部客观予以评价,不让“老实人”吃亏。此外,由于案多人少的矛盾愈发突出,在选人用人方面加大青年干部培养力度,让优秀青年干部尽早独当一面。
四、充分听取意见,保持风清气正
群众满意和认同与否是检验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本院干警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出于公心,落于公意”。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持风清气正原则,坚决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利;坚决杜绝“带病提拔”、违规提拔;坚决杜绝跑官要官,以严明的纪律、公正的程序、民主的氛围确保干部人事工作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作者系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