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漳州讯 (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从余 富盛 马荣)日前,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辉有期徒刑3年3个月。长泰人王某辉酒后驾车,不顾警方阻拦在路上横冲直撞。
今年3月3日,29岁的王某辉酒后驾驶无牌证小型越野车在长泰县城游逛,在某路段时,车头撞上隔离带护栏,造成护栏损坏,3米长的护栏铁管还插进其车头。此时,巡逻至此的交警协勤人员要实行检查,而王某辉见状加大油门逃窜。途经第一实验小学外路段时,无视一站岗的特警人员,直接驾车冲过去,特警人员立即躲到路边。接着,王某辉直接闯过红灯快速行驶。特警人员、交警大队协勤人员驾车追赶拦截,并拉响警笛,而王某辉熟视无睹,碰撞到普通货车也不停车,开进农村巷道,撞坏村民家的围栏及洗衣池,最后因车辆左前轮轮胎破损停在农村巷道内。赶到的特警人员和交警大队协勤人员当场将其抓获。
经鉴定,王某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91.59mg/100ml。经事故认定,王某辉负事故全部责任。(厦门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