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志龙林毅杨伟清)10月14日上午,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强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杰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该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龙海市法院的首例。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许某强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在龙海市海澄镇一农贸市场,擅自向他人收购一只小鸦鹃和七条滑鼠蛇并饲养,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后查获该案。经鉴定,小鸦鹃属于鹃形杜鹃科,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七条滑鼠蛇属蛇目游蛇科,系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5年11月4日7时许,江某杰在家中楼顶捕获一只到鸽棚觅食的蛇雕,后通过电话联系上从事收购野生动物的许某强,双方约定了买卖该只蛇雕的价格,并商定到海澄镇交易。当日10时许,江某杰将蛇雕带至与许某强进行交易时,被森林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该只蛇雕属隼行目鹰科,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