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4 星期六

第二批工程移动通信基站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闽西新闻网 编辑:吴海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由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完成,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福建省环保厅要求,对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建设性质:建成

建设内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二批工程,共包括GSM、TD-SCDMA、TDD-LTE、GSM/TD-SCDMA/TDD-LTE共站的移动通信基站4237个物理站址,系统总数7901套,其中GSM网3238套、TD-SCDMA网1055套、TDD-LTE网3608套,覆盖龙岩全市各区县,为用户提供移动基本话音业务、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移动通讯基站的建设在施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影响等。

(2)移动通讯基站运行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电磁辐射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及景观的影响。基站运行时,其发射天线向周围发射电磁波,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增高,鉴于项目的性质,以电磁辐射为主要评价因子。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施工期:

①选择合理的施工期间,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对周围公众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做好工地恢复,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设备包装材料。

②在水土流失和生态敏感区域,开挖基坑作业时,避免树林的砍伐,保留表层土壤,做好堆土的围护,按照原有土层顺序依次回填,并恢复原有植被。

③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避免与公众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运营期:

①龙岩移动通信分公司网络部归口管理公司电磁辐射工作并设立兼职环保人员,全面负责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基站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通信网络和移动通信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

③对于移动通信基站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应与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或厂家签订回收协议,送有资质单位回收。

④加强公众宣传,最大限度争取公众对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做好公众投诉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一批工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移动通信网第一批工程作为龙岩市通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龙岩市重点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经类比测试和理论分析,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对周围环境的电磁环境影响能满足国家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限值要求。因此,只要龙岩移动通信分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相关建议和措施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存放于环评单位。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单位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268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97-3219322

传真:0597-3112652

邮编:364000

Email:13806991860@139.com

承当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

联系电话:15070419152

联系人:黄工

电子邮件:297383066@qq.com

公示期限: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6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移动通信的需求程度;

(2)公众是否关注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

(3)公众就基站建设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4)公众就基站运行最关心的环境问题;

(5)公众是否了解移动通信基站的相关电磁辐射标准;

(6)公众是否支持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

(7)公众对工程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利用工程所在地区的公告栏直接公示和采用网上公示的方法。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201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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