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刘星
10月16日7时10分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民警在赣闽熊村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广东籍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某出示的驾驶证上的照片与他的体貌特征不是很相符,随即要求周某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进行核对,周某的回答均与驾驶证信息相符;民警对照片与人不相符的情况还是持怀疑态度,就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进行核查,周某称身份证忘在家里没有携带,只带了一张复印件,复印件上的照片与驾驶证上照片一致,但是和周某的长相还是有所出入。民警在网上发现这本驾驶证有过补证记录,但是周某却声称没有。
随后,民警将周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在查看周某的手机通话记录中发现半个小时前有与驾驶证网上查询的手机号码有过一次通话,但是民警拨过去时,该号码已关机,这让民警更加确定周某是使用了其他人的驾驶证。
民警正准备再次询问周某时,手机响起来,民警接通后,发现是快递投递员打来的电话。这样的机缘巧合,民警获知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随即通过人口信息查询比对,确定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在证据面前,周某承认了自己还没有取得驾驶证,就偷了哥哥的驾驶证来使用,以为有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再背熟身份信息,交警查到了应该也能应付过去。
该大队对周某使用其他人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罚200元,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并行政拘留数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