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信用福州”建设,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要求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等多个领域建立完善信用档案,打造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到2018年,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建成。
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提出,要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公务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规划》明确,要加强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食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等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驾驶培训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惩戒力度。加强统计调查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企业评优升级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约束。加强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覆盖展览馆、办展机构、设计搭建和参展企业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促进会展业和广告业品牌做大做强。加强中介服务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会计、担保、评估、代理、培训、咨询、交易、检验检测及涉及行政审批技术服务组织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实行从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挂钩管理。
在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规划》强调,要加强教育和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科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科研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标准和信用档案,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学位授予、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强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强化对其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加强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专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和互联网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进行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依托法人信息资源库,建立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和信用档案,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公民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公民信用信息档案,在市场准入、信贷、职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晋升、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环节,推广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对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惩戒限制。开展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通过建立和运用青年信用档案,支持广大青年在创业创新创优的实践中成才成长,取得更多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在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方面,《规划》要求,要深化检察公信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加强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或履职失当等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