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10月11日,记者从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本月起,参保人可按新的筹资标准进行交费。
据了解,近日,淄博市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随着《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出台,2016年成年城乡居民交费标准升级为“一档制”,而2017年成年城乡居民交费标准继续为“一档制”。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下:规定交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20元调整为25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交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15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