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星期一

车辆被公安局扣押后下落不明 车主上诉索赔

来源:腾讯 编辑:张坷

被公安局扣押的车辆竟下落不明 车主上诉索赔

来自泉州的陈先生,因为车辆丢失一事,将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行政赔偿。一审败诉后,他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具体情况是怎么一回事呢?

钥匙交由思明分局民警保管 车辆却失踪不见

在厦门中院的法庭上,上诉人陈先生首先明确表示了自己的诉求,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有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予以改判。

原来,在2014年11月的时候,上诉人陈先生购买了一辆高档小车,他声称通过朋友介绍,将车辆租给了租车公司。后来他发现,有人在拆除车辆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于是他就立马顺着GPS的定位,在厦门思明区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了车辆,当他准备开走车辆的时候,遭到了阻拦,于是报了警。

后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的民警见双方争执不下,就收走了双方手中的车钥匙,并称暂时接管车辆,不过这车还停在修理厂里。想不到的是,没多久,这辆停在汽车修理厂的车丢失了,至今下落不明。

陈先生认为,思明公安分局接管了这辆有争议的车,如今车丢了,就应当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已将本案确认,被告在本案中接管争议双方当事人车辆钥匙的行为定性为行政执法行为。

思明分局:已将钥匙移交给泉州警方

法庭上,被上诉方思明公安分局方面表示,当时收走双方车辆钥匙后,他们是将车辆停放在原处,后鉴于泉州丰泽警方有就此事立案,他们就将车辆向泉州警方进行了移交,对车辆的保管,思明公安分局民警采取的是维持现状的举措,在交接过程中并无过错。

陈先生是泉州人,当时回到泉州后,陈先生就以车辆丢失为由,向泉州丰泽警方报了案。不过,陈先生说,思明分局并未将车辆移交到泉州警方手中,泉州警方始终否认他们有移交过车辆。至今为止,陈先生对车辆的丢失情况,仍然是存有疑问的。

对此,思明公安分局方面表示,自己已经两把钥匙交给了泉州警方,由于泉州警方未带全扣车手续,第一次扣车并未成功,而后又自行中止了扣押行为,在思明公安分局民警愿意提供协助的情况下,泉州警方仍然迟迟不履行扣押。

争议焦点:保管钥匙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在随后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就是,思明公安分局接管陈先生车辆钥匙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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