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意图分手的地下情人感到痛苦,李某竟将毒手伸向她无辜的弟弟,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最终被判处死刑。
为了抢点小钱,又怕自己失手,向某竟残忍杀死摩的司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死刑。
本报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日上午,三名被告人分别因犯抢劫、故意杀人和制造毒品罪在厦被执行死刑。
【丧心病狂】
婚外情“被分手”
残忍杀掉情妇弟弟
“我想等她回来看到弟弟的惨状而痛苦,然后我再自杀。”李某这样告诉警官。因犯故意杀人罪,他被判处死刑,昨日在厦门被执行。
李某今年49岁,8年前在麻将馆认识了女子小梅。小梅离婚后,李某不顾自己已有家室,对她开始了疯狂的追求,两人于2011年确定情人关系。但小梅并不喜欢这种状态,开始有意疏远李某。然而,李某对小梅的感情和欲望却从未消退,小梅退得越远,他追得越紧,甚至怀疑她有了新欢。两人屡屡争吵,矛盾越来越深。
2014年9月26日,两人再度爆发争吵。小梅在短信中说:“我是单身、自由的,你不要来烦我!”李某气得失去了理智,决定将愤怒发泄到小梅的弟弟小斌身上。
当天晚上,李某在五金店购买了橡胶锤和美工刀,直奔小梅家中,当时屋中只有小斌一人。李某刚坐下不久,小斌便问他怎么还不走。这话一出,李某的怒火便再也压不下去了,用橡胶锤狠狠地朝小斌头上砸去,连着砸了多下,小斌瘫在地上流血不止,李某拿了条被子盖在小斌身上,坐在一旁等小梅回来。约半个小时后小梅回家,看见满地是血,惊叫着躲到邻居家里报警。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说,李某选择无辜之人行凶,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最终判处其死刑。
【令人发指】
为190元抢劫杀人
作案后回网吧上网
1992年出生的向某为了抢点小钱,杀掉了素不相识的摩的司机。“我得先把他杀死再抢,我个头比较小,不这样抢不到钱。”
2014年7月,向某因经济拮据萌生抢劫犯意。他经常上网,网吧附近有不少载客摩托车,他便把抢劫目标定为载客司机。7月17日晚11时许,他把水果刀藏在腰带里,谎称要从集美区后溪镇新村去东辉村,拦下了被害人老陈驾驶的摩托车。车行至目的地附近无人处时,向某让老陈停车,然后用水果刀从背后猛割老陈的脖子,老陈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向某跑开七八米后停了下来,等到老陈没动静了,他上去掏口袋,找到190余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把水果刀藏在附近草丛里,走回平常上网的网吧。
次日中午,向某在网吧被警察抓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杀人手段劫取被害人钱款190余元,并致一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其判处死刑。昨日上午,向某被执行。
(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厦门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