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0月20日讯(通讯员 兴园 记者 万凌云)为了一只羊子,主人竟然向捡拾后拒绝返还者,索赔3万元。20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获悉,该院近日受理了这起罕见的返还遗失物案件,该案并将由开发区法院下属的平昌法庭依法进行审理。
天上掉馅饼,拾得一种羊,拒绝还失主,不想惹来大麻烦。捡拾者不仅被诉上法庭,成了被告,而且还被索赔损失3万元。
据法院方介绍,在诉状中,原告镇江新区的沈某诉称:2015年9月15日下午5点许,原告在位于镇江新区丁岗镇放牧自家羊群,期间一切正常。但后来却发现一种羊丢失不见了,并且还是一头种羊。沈某情急之下,立即发动家人寻找,在寻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还雇人加入寻找队伍,众人合力进行寻找。
沈某还诉称,寻找过程中,还是在9月15日当晚及9月16日上午,他们曾经向被告岳某询问及寻找,但被告岳某均否认捡到原告沈某所遗失的种羊。
不得已,沈某及众人,只得继续多方寻找。后经众人努力寻找,9月19日原告在被告哥哥岳某某家中发现所丢失的种羊,但被告岳某仍旧拒绝返还。
买对自己丢失的种羊,自己却无法领回家中。法院方介绍,原告沈某无奈之下,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接到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赶至现场。在民警到场的情况下,被告岳某方才返还原告所丢的那只种羊。 种羊丢失事件总算尘埃落定。
但日前,种羊事情再起波澜。原告沈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岳某以及岳某的儿子、哥哥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诉上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诉求中,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种羊的配种费、自己的误工费及交通费等,合计30000元。
发稿前,法院方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由该院平昌法庭,依法进行审理。由于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方无法透露更多详情。
一只羊,索赔3万元。具体审判结果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跟踪。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