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家暴 法院为何缓发“保护令”
原来是法院家事调查员发现另有隐情
看看这些家事案例,对你会有启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核心提示
妻子自称遭遇家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家事调查员经过一番调查,却建议法院暂缓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这背后有何隐情?一对年轻夫妇,因为丈夫违背承诺,去朋友影楼当了次模特,妻子便到法院起诉离婚,这婚离成了么?对于确实无法挽回的婚姻,男女双方为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争得面红耳赤,又该如何让他们好聚好散……
10月19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通报多起家事纠纷典型案例。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该院通过首创“家事调查员”制度,不仅要把“家务事”断清楚,还解开了不少当事人多年的心结。目前,该院在辖区的26个社区聘请了50名家事调查员,为法官审理家事纠纷提供非常有力的辅助证据。今年6月,该制度被最高法院以文件形式向全国法院推广。
案例一
强势妻子先动手
却想申请“保护令”
今年3月,江南区法院立案庭来了一名中年女性,该女子姓谢。她向法官哭诉,自己正遭受着家庭暴力,想向法院申请开具“人身保护令”,以防丈夫再打她。谢某虽然哭得很伤心,却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实施家暴,法官决定在调查核实后再开具“保护令”。
法官根据谢某提供的电话联系男方,但男方拒绝接电话。于是,法院委托谢某所在社区的一名家事调查员,与城区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到谢某家调查、调解。这一调查就发现了谢某遭受家暴的真正原因。原来,谢某平时在家里性格比较强势,每次吵架都先动手打丈夫,丈夫这一次忍无可忍,只能还手。调查员还发现,谢某其实没有离婚打算,只是想出一口气,让丈夫难堪。
谢某与丈夫之间确实存在家暴事实,可如果法院签发“保护令”,只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并不能改进夫妻之间的关系,调查员遂向法院出具报告,建议暂缓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法院又多次组织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登门,对谢某夫妇进行面对面心理疏导。最终,谢某夫妇认识到双方都有问题,两人和好,谢某也撤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案例二
丈夫长期下落不明
妻欲解除“死亡婚姻”
女子陈某和王某是结婚多年的夫妻,可王某在婚后长期下落不明,独自把孩子带大的陈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于王某下落不明,给法院送达文书,开庭,以及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都带来了巨大困难。由于陈某也无法提供证据,如果按照以往“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陈某会因为未能证明感情破裂而无法达到及时离婚的目的。
由此,法官根据陈某的住址,选取陈某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黄女士作为家事调查员,请其帮助调查陈某与王某的夫妻感情状况。10天时间里,黄女士陆续走访了居委会,陈某租房的房东,陈某的邻居、亲戚等人全面了解了陈某的基本情况,并给出了关于陈某和王某夫妻感情现状、孩子抚养现状、陈某收入情况、调查员建议等内容的具体报告,建议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最终,法院采纳了家事调查员的建议,准予陈某和王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