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海口10月21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颜华、胡坤坤)“在案件调解方面,我们注重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寻找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易接受的调解突破点,增强当事人对自己的信任,在过程中还要做到耐心细致,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做工作,争取能有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海口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曼莉说道。
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近日,迪尼公司与某部队医院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目前已履行完毕。
据悉,2011年8月11日,迪尼公司与某部队医院签订《幼儿园合作办学合同》,约定将幼儿园所用场地作为合作办学场地,由迪尼公司引入先进的理念进行全面管理,合作时间为十年;合作期内幼儿园所收各项费用归迪尼公司管理和支配,其一切开支由迪尼公司负担;由于自然灾害、国家和军队政策、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不予赔偿。
签订协议后,双方依约履行各自权利义务。2015年,由于军队改革政策的变化,迪尼公司不能继续经营幼儿园,某部队医院于2015年5月5日,向迪尼公司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迪尼公司明确其在得到合理赔偿之前,不同意解除合同,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龙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判决,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由于双方对本案的争议较大,海口中院受理后,合议庭本着平衡保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支持军队改革,维护军地关系,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涉军案件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尽最大的努力调解,促成双方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多次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协商工作,开始当事人双方都不愿意接受对方的条件最终都不欢而散,承办法官认真琢磨,寻找突破口,经过几番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情绪逐步稳定下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迪尼公司同意某部队医院支付2352568元款项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即结清,将两所幼儿园交回。现双方当事人已按调解书履行完毕。
据了解,海口中院注重针对各类民事案件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案制宜地灵活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进行调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今年1-9月份,民商事调解案件数98宗,其中一审调解结案6宗,二审调解结案91宗,再审调解结案1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