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研)10月10日至11月4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管线、罐)使用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排查,严格督促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并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对社区、街道及物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确保我市燃气安全形势稳定。
此次行动重点对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经营、使用条件;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同时,针对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间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场所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员工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厨房和钢瓶间是否违规堆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燃气场站设置是否合理;出入口设置是否便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疏散;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许可,并保持许可条件的持续性;是否按照充装技术规范进行充装;是否有违法充装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验、报废气瓶等行为;是否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督促整改燃气安全隐患,并依法采取罚款、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处罚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在高层民用建筑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在地下、半地下建筑餐饮场所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对相关单位采取临时查封并对有关责任人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