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章纪)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平和县九峰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永滨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25日,朱永滨违规私自驾驶九峰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到小溪镇办理私事,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朱永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二、漳州市公证处违规发放夏季降温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漳州市公证处违规发放夏季高温津贴5.54万元;2013年至2014年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招待和赠送相关业务单位,合计2.471万元。2016年8月,市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国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松明、洪旭岗和办公室副主任黄志清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三、芗城区新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原部长戴建坤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戴建坤利用担任新桥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的职便,先后两次将个人日常消费的费用0.54万元,在下属事业单位报销。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戴建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这几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继续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1+X”督查机制,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和推动,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决不姑息,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