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科 晓学
小学四年级的女孩小倩在小饭桌吃饭时与别的孩子发生矛盾,没想到水杯中被人偷偷掺入花露水。小倩将水杯带到学校,误服后感觉不对劲,于是告知老师。之后,小倩被母亲带至某医院进行检查并住院两天,其间经过催吐及洗胃处理。
小倩的母亲认为,小饭桌业主未尽到照看义务,应担责。小饭桌业主则辩称,当天中午小倩一直与母亲在一起,且小饭桌的午餐无毒,水也是小倩在校内喝的,拒绝赔偿。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明确,在孩子就餐期间,小饭桌业主应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即为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小饭桌业主未能履行对小倩的安全保护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法院判令小饭桌业主赔偿原告包括门诊费、住院费、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2300余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庭后提醒,孩童托管机构应将日常照料安全和食品安全视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防止孩童之间的打闹或无知行为引发事故造成损失,若未尽到相关职责,托管机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