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6 星期一

漳州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来源:腾讯 编辑:颜学辉

漳州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近期,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其中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平和县南胜镇林业站站长陈文清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

2013年10月,陈文清在明知不符合旧房改造补助条件的情况下,以其父陈来佑的名 义申报造福工程补助,并通过造假手段使项目通过验收,违规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2万元。2016年9月,陈文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漳浦县旧镇镇桥头村村委会主任林顺元骗取灾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问题

2006年8月,林顺元在明知其子林建保不符合灾民恢复重建补助条件的 情况下,仍然将其作为补助对象上报,并通过造假手段骗取上级下拨灾民恢复重建补助资金0.6万元。2016年9月,林顺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靖县书洋镇双峰村违规套取惠农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双峰村在汇总上报种粮农户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过程中,假借村 民名义先后四次套取农资综合补贴、两次套取农作物良种补贴共计51488元,除28000元用于支付双峰村2012-2014年度水稻保险、双峰村道路建 设外,余款23488元被村两委干部私分。其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邱进灿、村委会主任邱进辉、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邱福有、村党支部委员邱秋娘以及村委会 委员邱新发、邱大学分别分得6995.4元、3995.4元、7179.14元、1922.7元、1922.7元、1472.7元。2016年9月,邱进 灿、邱福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邱进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邱秋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邱新发、邱大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明纪律,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委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压 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到基层,切实把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细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盯重点人员、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强化监督执纪问 责,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漳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漳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平和县九峰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永滨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2月25日,朱永滨违规私自驾驶九峰镇农业服务中心公务车辆到小溪镇办理私事,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9月,朱永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漳州市公证处违规发放夏季降温津贴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间,漳州市公证处违规发放夏季高温津贴5.54万元;2013年至 2014年间,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招待和赠送相关业务单位,合计2.471万元。2016年8月,市公证处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国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 分,市公证处副主任林松明、洪旭岗和办公室副主任黄志清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芗城区新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原部长戴建坤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戴建坤利用担任新桥街道党工 委委员、人武部部长的职便,先后两次将个人日常消费的费用0.54万元,在下属事业单位报销。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戴建坤受到党内严 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这几起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执纪越 严。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继续扭住“四风”问题不放。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1+X”督查机制,加强对 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监督和推动,及时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现的问题, 一律从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严肃问责,决不姑息,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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