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男子下车时,因为车辆碰到高压电线,不幸遭电击身亡。这时,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话,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40万元?还是按车上人员险标准仅需赔偿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在下车以后已完全脱离车体并与地面接触,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即支付赔偿金 40万元。
脚落地 触电亡
2014年11月10日,广州某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司机罗某驾车,由孙某带路行驶到河北省藁城市常安镇后营村时,孙某从副驾驶位准备下车指挥倒车,不料正好车顶挂上了高压电线,当孙某打开车门脚刚落地时,当场触电身亡。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所述,孙某是因电击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依据藁城市公安局常安派出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运输公司与死者孙某的家属达成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孙某家属赔偿各种费用40万元,孙某家属不再向运输公司追究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