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翔法宣)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几起手机抢夺案件,罪犯均为同一人,采用到店佯装刷卡购买手机的手法,趁店员转身不备之机,迅速抢走手机。
2015年9月,被告人许某前往思明区一手机店内,谎称自己想购买一部手机,引诱店员取出货品供其查看。随后他爽快地掏出银行卡,让店员赶快刷卡。趁店员持卡前往收银处刷卡之际,许某迅速抢走手机,逃离现场。
用相同的手法,许某前后作案三次,抢走三台价值两千元以上的手机。翔安法院经审理认定,许某多次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厦门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