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问题,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乔某寻求帮助。在顺利拿到2800万元贷款后,为表示感谢,李某购买了一套房产赠给了乔某,甚至物业费、装修费也一并承担。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行贿罪,李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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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拿到千万贷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1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任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获得贷款、出租房屋而向时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乔某(另案处理)提出请托,为此,李某给予乔某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价值人民币40万元的房产一套,并为该房产支付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物业费用,共计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