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 明知对方是赌徒,当场借给12万元让其用于赌博,过后要不回来便持借条起诉,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五河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这起案件,认定这样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原告贾一鸣为蚌埠市某区农民,其姐在东部沿海城市开办一个物流货场,他前去帮忙。2015年1月中旬,其姐在物流仓库中开赌场,招呼货车司机前去赌博,贾一鸣也在场帮忙。1月19日那天,一名五河县籍货车司机又被召去赌博,身上的几千元钱输没了,便向在场的贾一鸣多次借款共计12万元用于赌博,并向贾一鸣出具12万元借条一张,附带说明以本人10多万元的货车为抵押。
赌博是败家祸根,这话一点不假!司机借款12万想捞回本钱,不想当晚就输了个净光,昏头昏脑地离开了赌场。第二天想开车外出挣点春节过年的钱,却发现货车没了,多方讨要激起冲突,引发警方注意,赌博案发,贾一鸣及其姐被刑事拘留。在后来的刑事案件的庭审中,他们对开设赌场及当场向司机出借12万元的讯问笔录及相关证据未提出异议,浙江一家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对贾一鸣及其姐依法作出判决。
2016年6月,贾一鸣持借条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五河司机几次向其借款12万元,2015年1月19日被告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借款期限10天,并用货车抵押,但对方未偿还一分钱,现在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2万元、利息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在庭审中,原告证人说,被告给原告出具的12万元借条中,我只知道其中的40000元,是被告在原告姐姐开的赌场借原告用于打牌的,当时被告输钱,还要继续打,我很生气就走了。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此案被告虽为原告出具“借条”,但是“借条”中涉及的款项系原告在其赌场内提供给被告用于赌博,且在原告开设的赌场内当场输光;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关系,认定原被告之间借款合同无效;故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借款12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潘书培 通讯员 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