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淮安市司法局举行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现场
中国网讯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淮安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家律师、值班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更好地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江苏省淮安市司法局于10月15日至16日在淮安市委党校对各县(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局领导及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市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值班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共158名学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班开课前,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政霖作动员讲话。
吴政霖副局长就本次培训提出三点意见: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是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内在要求。苏办发[70]号《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法律援助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他们多数处于社会底层,经济条件差,文化素质低,生活困难。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承办律师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法律队伍专业知识培训,是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的内在要求。二、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培训,是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素质的有效手段。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决定着法律援助工作水平,能力的高低决定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的高低。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打铁还须自身硬。世界在变化,形势在发展,几乎每天都有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如果我们不适应法律知识更新的形势,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在座的各位同志,平时也注重学习,不过大部分都是自学,学习的层次也不一样。加强法律知识专业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学员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办案能力都会有所提高。只有不断地补充、更新、完善知识结构,丰富和提高自己,才能满足法律援助的服务需求。三、珍惜培训学习机会,确保取得培训实效。这次培训不仅有省法律援助中心唐主任和市司法局邱华康局长亲自为我们授课,还邀请了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孙晓明庭长、家事庭田庚副庭长、刑二庭徐俊副庭长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沈佳副院长为大家授课。培训内容通过精挑细选,更加注重司法实践,更加注重日常应用。希望大家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遵守培训纪律,真正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本次培训紧密围绕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重点,从更新法律知识、提高办案质量,拓宽工作思路入手,分别就《全省法律援助基本概况》、《关于出台淮安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情况说明》、《当前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刑事诉讼证据材料证明力审查判断》、《劳动争议案例的心理和策略分析》等相关内容,为参训学员进行培训。这次培训更加注重司法实践,培训内容及授课专家更接地气,取得了参训学员的一致认可,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成功。(周正东 通讯员 丁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