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6 星期六

行政诉讼应增设“加急程序”

来源:新华网 编辑:吴海东

本报宁波10月25日电 记者谢台选 行政诉讼应增设一个“加急”程序。著名行政法专家应松年教授今天在宁波的一场研讨会上建议。

目前,因拆除违建引发的行政争议属于高发类型。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据此,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到法院的话,拆违就要停下来,等法院判决。

考虑到诉讼时间漫长(6个月左右)影响行政效率,应松年建议在特定条件下引入“加急程序”:经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此类诉讼应在数日内审结。

宁波研讨会全称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个案中的法理”研讨会。研讨会由宁波市法制办、宁波市法学会共同主办。

研讨会围绕5个典型案例展开,深入探讨了5个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中国行政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华东政法大学沈福俊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等专家学者、宁波市人大、法院、各级政府部门法制负责人百余人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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