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省盐务局、省食药监管局、省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保持我省食盐市场经营秩序规范,确保我省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据介绍,近日,一些省外食盐生产企业和我市个别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我市对盐改进行虚假宣传,以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批发业务为诱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该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通告》明确,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通告》全文详见本报a2版)。
为落实《通告》精神,近期,市盐务局将联合市食药监局、工商局对全市相关公共食用盐单位和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并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建立我市食盐用户档案资料库,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我市食盐市场安全及监管到位。此外,为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的要求,韶关盐业公司将加大力度投入运输配送工具,在原有配送基础上,扩大配送团队力量,开展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公共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直配直送,并与食盐用户签订《食盐供应协议书》,切实提高配送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