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铅笔被扎眼】两个学生在上课时争夺铅笔,不慎将铅笔扎入其他学生的眼睛里,致使他人眼睛受伤。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两名学生王某、李某各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9万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上述责任由二被告的监护人承担;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3万元。
3月14日下午,镇平县某中学组织学生补课。初三学生王某和李某在座位上争夺铅笔,邻桌的张某突然大叫一声,捂住眼睛呻吟起来。原来,两人争抢铅笔时,不慎刺伤了张某的左眼。张某先后到南阳市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等多家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张某左眼损伤构成八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