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流行一句话,叫“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可是,各种金融创新产品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理财公司炒作概念,甚至一些非法企业、个人浑水摸鱼,大行诈骗之道。理财有风险,这风险你能承受吗?理财有风险,这风险还有法律风险。北京二中院今天走入社区,以案说法提示投资理财风险。

北京二中院法官今天走进北京紫芳园二区社区服务中心给居民们进行提示,主要发布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讲解并且解答现场居民咨询。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首先给居民们普及投资理财案件的特点。她分析称,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中,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为被告案件占6成,法院审理投资理财类案件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外汇、贵金属等各种金融性资产。
苏院长分析,这类案件往往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投资者之间往往具有亲友等熟人关系,互相介绍委托理财或者吸收存款,涉案标的额几万至上千万不等,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一起案件中,48位投资者起诉同一家公司,要求赔偿投资本金损失。投资理财案中,接受委托理财的一方不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质,而是以委托理财为名,通过虚假承诺,以还本付息、保底保收益的方式骗取投资款。投资方称,损失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发现这已属刑事案件。

苏丽英院长分析,日益翻新的创新型理财产品,而且是以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目光,投资风险无形中加大,因为有些投资理财行为,是处于法律调整的模糊地带,对合同的效率和条款的理解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分歧,于是引发纠纷,另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电脑或是智能手机客户端下载理财APP,并且将其作为投资理财的手段,网络借贷平台也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便利,导致大量纠纷发生,增大投资风险。最主要的风险是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缺位,多数投资者选择委托人时往往没有尽到足够的审查义务,选择理财产品时仅追求高回报,对投资知识知之甚少,风险意见不足,盲目相信受托人所做的承诺,签署协议时,不仔细看双方权利义务,投资过程中当甩手掌柜,赋予受托人权限过大,对账户不进行实时监控,出现了重大亏损时追悔莫及。一些跑路公司消失后才想起报案,为时已晚。
北京二中院介绍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多数为投资理财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1月和2016年6月法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其中119件为二审民事案件,4件为一审案件,法院提示,投资者要加强自我防范,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掌握有关投资基础知识,了解市场风险,对高风险、高收益投资产品应仔细甄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