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福州10月26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林智仁)中共福建省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宁化县委党工委)今天上午对外发布了关于“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的整改说明,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整改说明称,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发挥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中的表率作用,10月21日,宁化县委党工委对在占道摊点买菜的3名教师等公职人员进行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说明表示,此事发生后,宁化县委责成该单位深刻反思,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及时整改。“我委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说明在最后提到,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今后,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完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
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宁化县委党工委一名工作人员确认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文件于10月21日发布,属于针对公职人员违规行为系列通报的第一期,共有11人“上榜”,其中,有4人为教师,除“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外,还涉及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等情形。
宁化县委党工委上述工作人员称,这一通报依据,系由宁化县委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对于党员干部的违规情形和处理结果进行了规定。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这份名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县机关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八不准,其中第一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
通知中称,对违反《行为规范》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此外,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