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7 星期日

阜阳颍泉公安分局侦办涉嫌持有伪造发票案一审判决

来源:中国网 编辑:吴海东

中国网讯 近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对颍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蒋某某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蒋某某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本案的伪造的发票予以没收。

颍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蒋某某使用假发票用于支付工程款。经侦查发现,2011年至2012年期间,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阜阳市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港财富广场”中央空调安装施工工程,被告人蒋某某为实际承包者,为了偷税,被告人联系非法制售发票人员,伪造阜阳市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付款发票9张,票面金额908.5万元。蒋某某向非法制售发票人员支付发票票面金额1%的手续费。事后蒋某某将该9张发票交至阜阳市万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结付工程款。经阜阳市地方税务局鉴定,该9张发票均为假发票,致使国家税款损失24101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指使他人制造假发票并将持有的假发票用于支付工程款,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潘书培 通讯员 王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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