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6日讯 (记者 李永贵)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前三季度福建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显示,前三季度福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70元,同比增加1831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81元,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17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
居民收入增长呈现四特点
调查显示,前三季度福建居民收入增长呈现四个主要特点:
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9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份位居第10位。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9个百分点,居全国第9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国平均水平快0.5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5位。
城乡收入比下降,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前三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1.0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2.56:1,较上年同期的2.59:1,缩小了0.03,比全国平均水平(2.82)低0.26。
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全体居民增收亮点。前三季度,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是全体居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人均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分别达12445元和4260元,同比增长10.0%和8.7%;对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61.9%和18.6%;两者共拉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7.4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增幅有所回升。前三季度,全省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15元,同比增长10.6%,增幅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较上半年上升2.6个百分点。其中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同比增加82元,增长16.3%;房屋虚拟租金收入同比增加108元,增长9.0%。二者合计拉动财产净收入增长9.9个百分点,是居民财产净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三大主因推动居民增收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分析认为,前三季度福建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政策发力。一是各地政府积极推出扶持就业举措,为全省就业基本面的总体稳定提供了保障,支撑了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二是各地、各部门实施小范围增资政策。如漳州、南平市等一些县(市)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福州市实施乡村医生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三是各地积极出台促进农民增收补贴政策,扩大农机购置补助范围和金额,落实好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储备粮食订单直补等利农强农惠农政策。四是实施精准扶贫,联合推进产业扶贫、搬迁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带动贫困户增收。
发展助力。一是自贸区发展带动全省企业整体经营环境向好。福建自贸区的发展吸引众多优质企业入驻,实施创新举措带动全省企业经营形势向好,促进居民经营收入增加。二是各地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提升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和文化教育价值,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三是电商等新兴业态进一步繁荣。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互联网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大力推动。福州、莆田、三明、漳州等市着力发展特色电商经济,将“跨境电商”“农村电商”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突破口,取得良好效果,推动了居民经营性净收入增长。
保障得力。随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福利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也逐步扩大,为城乡居民增收提供了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