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7 星期日

常德津市法院:养子长大不认娘 老母状告不孝儿

来源:中国网 编辑:张坷

中国网湖南讯 原告吴某某因无生育能力,在被告李某10岁时,通过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将其收为养子。现李某已成家立业,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而原告吴某某却已年近70岁、体弱多病,特别是丈夫于二年前病故,自己仅靠政府的抚恤金生活,因此生活难以为继。故多次找其养子讨要赡养费,而养子李某以原告不是自己的生母和要解除收养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经社区多次调解无效,原告吴某某向常德津市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按月支付赡养费400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经庭审查明上述事实属实。法庭认为:被告李从小为吴某某收养长大,且办理了收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吴某某现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其养子应尽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吴某某赡养费400元。 (曹双春 通讯员 高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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