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来珍 10月26日,记者从漳州市运输管理局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了解到,我市出台并发布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11月1日起,这两份文件将正式实施。对社会普遍关心的“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许可等问题,文件给予了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文件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其中,公司需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设立法人机构;省内法人机构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当在服务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等,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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