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刘先生最近租到了一处不错的房子,价格便宜,房主也很爽快。可住了一个月,他就发现不对劲儿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个月前,刘先生以2000元价格和房东张某租了一间房。看房后,刘先生非常满意,当即与对方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中写明押一付一,定金不退。同时,合同里还写明了房屋使用产生的物业等其他费用由租客承担。对于这个条款,刘先生没在意,但之后他才意识到这是个 "大坑 "。
住了一个月后,刘先生得知,这处房子除了普通的物业费外,还有车位费、网络电视费、家庭宽带费等等六七个附加收费项目,而这些钱加起来竟然比房租还贵,高达3000元。刘先生不能接受,立即找到房东张某理论,声称自己根本用不到这些附加的东西。但房东却说,这是房子一起的配套设施,用不用都是要付钱的。最后房东张某拿出合同指明,合同里说好了附加费由刘先生支付,如果刘先生觉得有什么不满,可以不租,但租房钱不退还。
刘先生最后只能自认倒霉,赔上了自己的押金。不过,细心的刘先生之后在租房论坛闲逛时发现,还有不少人和自己有相同遭遇,怀疑是房东故意隐瞒相关费用骗钱。随后,刘先生报了警。光华路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后,张某退还了刘先生相关费用。(编辑:曹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