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父母离异,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这是很多离婚、变更抚养权纠纷争议的焦点,更是涉案的孩子要面临的艰难选择。9岁的小南就遭遇了这样的家庭变故。父母两年前离婚,协议由父亲抚养他,而现在母亲要求变更抚养权。他没想到,会有一位社会观护员阿姨走进爷爷奶奶家、妈妈家,了解他的成长经历、观察他的生活状态,跟每一位家庭成员交谈,帮助法官判断到底该让他同谁一起生活。
北京石景山法院今天通报,近年来所受理的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中,65%因监护不当引发。而“观护报告制度”的推行,更近距离地接触到了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使法院的判决更有温度。
9岁的小南,父母两年前离婚,当时协议他由父亲抚养,父亲在外地上班,他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周末会和妈妈在一起。10月28日上午,小南母亲诉父亲变更抚养权的案子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开庭。小南的母亲强调,小南的父亲在外地工作,不能很好地照顾孩子。“很多时候都是老人和我在带孩子,老人现在岁数大了,不可能长期这样生活,从心理上来讲,孩子最好的心智发展,肯定是要跟父母在一起的,就是教育和陪伴,所以我提出了抚养权的变更。”
小南的父亲不同意变更抚养权。他说:“在外地工作,我随时都能调动回来。再不行,我可以买断,随时都能买。”
小南白发苍苍的爷爷每天负责接送小南,他告诉法庭,小南母亲只是周末陪伴孩子。“平时都是我们带,她说对孩子担忧,不是事实。她每次送孩子上学都迟到,这是对孩子的关心吗?这礼拜一,她送孩子上学,又迟到了。”
法庭调查过程中,“相伴青春”观护站的社会观护员一直在场,并向法庭宣读了调查报告,其中有些内容是小南的原话。
观护员说:“他很喜欢父亲带他出去玩,但父亲偶尔发脾气,他也会惧怕父亲;他会盼着母亲周末接他,母亲会给他做可口的饭菜,但当他学习成绩不理想时,母亲也会发脾气。他喜欢跟父亲一起生活,也喜欢跟母亲一起生活,但如果只能二选一,他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我妈妈那的房子比较好,有我自己学习的空间,她做的饭也更好吃。’”
法院将根据这份观护调查报告,综合考虑,对小南到底由谁抚养作出有利于小南的判决。北京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杨洁分析指出,旨在对孩子的成长经历,现在他学习生活状况,以及父母的经济能力,生活状况、婚姻状况、性格等等,以第三方的口气作出综合判断,告诉法官现在这个孩子处于一个什么状况之内,法官就会依据报告综合判断,作出中立的、中肯的评价,这就弥补了我们只是单纯依靠法律、法条来判断这个案子是也好否也好这种生硬的过程,更贴近孩子的权益。
北京石景山法院副院长杨森通报,法院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案件65%因监护不当造成。2014年至2016年,该院审理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共计22件26人;同期审理被告人或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案件24件24人;近三年,该院审理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共计218件,综上因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权益受损比例占65%。
法院分析导致监护不当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五个,包括父母监护错位,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为监护,由于理念和知识水平有限,耽误孩子疾病治疗、影响孩子正常的受教育权等等;其他原因还包括监护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游乐场、电影院没有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造成孩子受伤甚至死亡;监护人教育方式不当,沟通方式简单粗暴;监护人之间矛盾较深,把孩子当做报复武器;目前社会对因监护不当导致被监护人权益受损的救济体系尚不完善。法院建议,应在完善社会观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将大部分家事案件纳入观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