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年4月初,北京一出租屋内发生命案,一名保姆杀老人后自杀。案发后,老人的家人将家政公司告上法庭。另外,房东的房子因此成为“凶宅”,于是将老人的家人诉至法院索赔。
今年4月初,北京一出租屋内发生命案,一名保姆杀老人后自杀。案发后,老人的家人将家政公司告上法庭。另外,房东的房子因此成为“凶宅”,于是将老人的家人诉至法院索赔。
李某的老父亲偏瘫已久,他租了房子又请来保姆照顾父亲起居。2014年11月17日,李某与北京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协议。2015年10月18日起,公司派遣保姆邱某到李某父亲住处进行照顾,李某每月支付2800元工资。
2016年4月7日晚,李某像往常一样到父亲住处看望,开门后发现屋里满地是血,父亲躺在床上已经死亡,保姆邱某在房间内门厅处身亡。原来,邱某用斧头将李某父亲击打致死,随后自己自杀而亡。
悲剧发生后,李某和弟妹倍受打击,李某身体变差而且总是做噩梦。然而,邱某的法定继承人以及家政服务公司对赔偿事宜不闻不问。
近日,李某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9万余元。
另据悉,李某被父亲所住出租屋的房东诉至通州法院,对方认为屋子变为“凶宅”,市场价值大打折扣,索赔“房屋贬值费”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