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4 星期三

福建15日起试行旅游投诉“快处先赔” 7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厦门网 编辑:陈晶晶

8月15日起,福建将试行旅游投诉“快处先赔”制度,7个工作日内办结旅游投诉纠纷。今天上午,福建省政府召开“放心游福建”旅游承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旅游投诉“快处先赔”的具体办法。

什么是旅游投诉“快处先赔”?

旅游投诉“快处先赔”是福建省率先在全国作出的“放心游福建”旅游服务承诺的重要内容,即实施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

根据规定,对于游客与福建省内旅行社、景区景点以及导游发生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索赔法律依据明确的旅游投诉纠纷,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人。未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快处先赔投诉,符合一定条件的,承办单位将通过“放心游福建”旅游理赔基金予以先行赔付。

“这项制度是为了倒逼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综合监管水平的提升,提升‘清新福建’的品牌形象。”福建省旅游局副局长吴立官如是说。

据了解,旅游投诉“快处先赔”制度将于8月15日起试行。福建将依托全省工商12315服务热线,建设旅游投诉受理电子平台,负责接听和转办旅游投诉。承办单位接到旅游投诉后,须在24小时内主动联系投诉人,启动处理程序。

什么情况可以启动“快处先赔”?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游客需要进行旅游投诉,只要直接拨打当地12315服务热线即可。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旅游投诉,承办单位会主动启动快速处理程序。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先行赔付?根据规定,以快速处理程序办理的旅游投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由承办单位为游客向福建省旅游协会提出先行赔付申请。

即旅游投诉未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人提供了充足证据,能证明旅游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旅游投诉已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履行赔偿责任,投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给予投诉人一定额度先行赔付的;旅游投诉已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投诉承办单位认为需要给予投诉人一定额度先行赔付的。

福建省旅游局还提醒,申请先行赔付的投诉人,需要事先签订一份投诉承办单位提供的《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协议》并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先行赔付申请批准后,福建省旅游协会会将先行赔付款汇入投诉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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