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乌鲁木齐10月30日(记者张孝成)10月下旬,新疆兵团第七师车排子垦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被告人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人民币。
2010年,种植大户潘某来到兵团第七师某团场承包土地。经过协商,潘某顺利承包了团场部分土地。为方便种植,潘某用大马力拖拉机对小块土地整合,在此过程中,毁坏了部分国家级公益林。团场林业部门发现后对潘某进行劝阻。潘某口头承诺不再开垦,实际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开垦国家级公益林。案发时,潘某已非法开垦国家级公益林126.9亩,造成直接损失84万余元。
当地林业部门依法对其提出诉讼。在10月下旬的庭审中,潘某对自己非法开垦公益林行和及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没有异议,表示对自己行为认罪伏法并愿意尽己所能恢复公益林植被,尽早挽回生态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当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