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上杭古田工业园区内的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烟囱排放废气。 见习记者 陈律全 摄
□ 本报记者 罗玉文 刘菲菲
近年来,烟气治理持续引起各界关注。我们有时会看到一些工厂高高矗立的烟囱,源源不断地向天空排放着烟气,那么这些工厂烟囱排放的是否是污染物呢?针对工厂烟囱排放的气体如何监督和管理?
10月27日,记者从龙岩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我市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1238台套,查封无环保设施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45家,积极加强大气污染环境执法监管。
工业烟囱污染是三大污染物主要来源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龙岩市城区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为49,全年优、良以上天数359天,占98.6%。
污染物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0.01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浓度0.02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0.043毫克/立方米),三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路过工厂,看到烟雾从烟囱中飘出来,不少人都会觉得自己看到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据2015年环境统计,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主要分为工业源、居民生活以及机动车排放三大类,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4.03万吨)、烟尘(3.31万吨)和二氧化硫(3.26万吨)。工业源污染是三大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具体来说,排放二氧化硫污染物的企业全市共有304家,排放氮氧化物污染物的全市共有298家,排放烟(粉)尘的全市共有364家,它们的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比例为85.70%、78.17%和90.39%,主要涉及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化工行业等排放的污染物。
重点监控污染企业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企业向外排放大气污染物要根据环评要求安装污染处理设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中,重点监控污染企业还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当前,我市大气污染环境执法监管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
据了解,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违法成本提高了。”龙岩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对污染企业产生巨大的震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大气污染整治。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后,为让辖区内的大气污染排放企业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化,我市组织了全市40多家大气排放重点企业50多名管理人员举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邀请了高校教授、法律专家进行培训,让相关企业熟悉新修订的环保政策法规,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遵守的法定义务,以及违法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市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市已要求国控省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维护。环境监察部门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环境监测部门每季度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燃煤锅炉燃料是煤炭,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制造粉尘和排放废水,影响人类的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安全、节能和环保方面的要求逐年提高,加快改造、淘汰燃煤锅炉是大势所趋。
对此,我市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集中开展调整能源结构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淘汰市区内的燃煤锅炉,启动中心城市建成区内淘汰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工作,并强化大气工业污染防治。通过开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等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对大气污染企业实行严格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结合12369环保举报线索,我市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巡查检查,加大大气污染类投诉案件的处理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类的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截至2016年10月,我市已淘汰或节能环保综合改造燃煤锅炉201台。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生态环保攻坚战役,积极开展大气污染执法检查,1月至9月共检查大气污染治理设施1238台套,查处大气污染案件7起,处罚金额20余万元,查封无环保设施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45家,行政拘留2起。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法监管难度大
目前,由于市场疲软,企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主动性不高,燃煤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推动缓慢。
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工作人员坦言,大气污染物排放随空间、时间变化大,无组织排放难以收集处理,执法监管难度大。同时,一线执法人员不足,我市目前全市共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4人,负责全市范围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执法力量薄弱,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
此外,执法装备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市大气污染环境执法监管工作。据悉,目前市级环境监察部门只有执法车辆4辆,各县区环境监察部门基本只有1辆执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