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湖南讯 因手头拮据,两男子相邀抢劫出租车司机,先以乘车为由将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处,再暴力劫取其随身财物。经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1月中旬,因手头拮据,邵某邀集郭某预谋抢劫单身持包女性或出租车司机,并准备了作案用的刀具和捆绑用的围巾。当月19日22时许,二人携带作案工具在桃源县城步行街寻找作案目标。23时许,二人来到桃源县城某宾馆附近,邵某拦停司机童某的出租车,谎称前往桃源县车湖垸乡中学。按照事先预谋的方案,邵某坐司机后座,郭某坐副驾驶位置,当车行驶至车湖垸乡某小学附近路段时,邵某拿出跳刀架在童某的右后颈部,郭某用西瓜刀抵住童某腰部,邵某向童某索要1万元,童某称没那么多钱,当邵某得知童某有银行卡后,便逼迫童某驾车往回开。车行至车湖垸乡某村组附近路段时,邵某、郭某用事先准备的围巾蒙住童某的头部,并逼其解开安全带,从车内驾驶位置移到后排座位,童某乘解开安全带之机,打开驾驶门逃走。邵某、郭某见状,由邵某驾驶该车逃至桃源县青林乡某村组附近弃车,并将童某放在驾驶台的一部手机和200元现金拿走,郭某分得赃款36元。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020元。
邵某、郭某于2015年11月23日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曹双春 通讯员 李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