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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做保姆的张某每月有着4500元工资,可她偏偏不安心工作,反而迷恋上赌博。在一个月时间里,两次从雇主孟女士家中衣柜盗取了11万元现金,当做赌资挥霍一空。因涉嫌盗窃罪,昨天张某在海淀法院受审公诉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在被害人孟女士(59岁)位于海淀区万寿路甲15号的家中担任保姆。2016年2月至3月间,张某两次窃取被害人孟女士家中北侧卧室铁皮柜抽屉内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昨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审理。据了解,张某现年49岁,初中文化程度,系河南省获嘉县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张某当庭低头认罪。
为还信用卡债拿现金
张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她去年8月通过中介公司到孟女士家中当保姆,平时吃住在孟女士家,月薪4500元。在工作后几个月的一天,张某在家里收拾屋子,看见卧室内的柜子开了一个小缝,张某随即拉开。“我看见柜子里有大量现金,都是一捆一捆的,但当时没拿。”张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