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无户口人员也可登记
对于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登记户口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厦门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近日施行。该方案将全面解决厦门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对于未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厦门将对国内出生、国外出生、港澳台出生3种,给予办理户口登记。
其中,国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先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有关材料,先向拟落户地卫生计生部门委托机构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再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