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诈骗黑手伸向熟人,用租来的车抵押,骗走好友母亲30000元。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法院获悉,男子小陈近日为此获刑。
小陈是厦门本地人,无业,沉溺赌博,欠下一大笔赌债。而受害人刘阿姨是他好朋友的母亲,今年50多岁,是一位不识字的农村妇女。
小陈与刘阿姨的儿子是好友,所以经常去刘阿姨家里吃饭。一次偶然的机会,小陈得知刘阿姨手上有不少闲散资金,便动起了歪脑筋。
一番谋划后,小陈谎称其朋友林某需要资金做生意,但人在外地,林某能够以车辆作为抵押向刘阿姨借款,刘阿姨信以为真。
于是,就在刘阿姨家中,小陈将他租赁的一辆小轿车作抵押,以车主名义向刘阿姨借款30000元,并在借条上冒充车主签名。事后,他将借条交给刘阿姨。
出于信任,刘阿姨将30000元现金拿给了小陈。小陈拿到钱后,就立即断绝联系,逃匿隐避。
后来,林某发现自己被租的轿车没按期归还,才报了警。警察上门找车后,刘阿姨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面对熟人借款,也要提高警惕,最好让对方当面在借条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