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考生信息,混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10月23日,福州警方接到了正在福州第十五中学组织高教自学考试的监考人员报警,说是有人替别人冒名替考。经过现场调查,民警确认了这起违法替考的行为,这也成为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后,福州警方查处的首例替考案件。
伪造身份信息 替考被抓
民警介绍,10月23号的早上,派出所接到福州第十五中学的监考老师报警,说发现了替考的人员,现场核对,发现参加考试人员与准考证上的不是同一个人。
经过将这名替试的违法嫌疑人带回派出所调查,民警发现这名替考男子姓万。据万某交代,他是自己的大学同学“陈老师”找来的所谓“替考枪手”,报酬是150元,而他与原来要来参考的那位考生根本不认识。
幕后牵线的是某培训机构老师
在民警追查之下,那位所谓的“陈老师”也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了。据她交代,“自己是福州某培训机构的老师,因为当时那位考生有事情无法参加考试,于是,便伪造了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找来万某帮忙替考。
“陈老师”表示,准考证都是通过自考网站打印的,通过扫描,把照片用PS软件P掉,身份证是在路边的电线杆上的那种办证电话,当时告知对方,是用来考试的,对方就帮“陈老师”伪造了身份证,混过监考老师那一关。
考生不知情 被人替考
据这个自称“陈老师”的人告诉记者,替考的事情那位考生是不知情的。找人帮忙是因为自己培训机构的这个考生,只剩的这门课目没有考完,于是想了这个办法。
“陈老师”表示,因为她不想再做教育这个行业,想要跟朋友合作做微商,所以想早点把手上还没毕业的学生处理完,就可以专心去做其他事。
组织者和替考者法律意识淡薄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不论是这个所谓的“陈老师”,还是替考者万某两人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陈老师”表示,以前难免会听人说找人替考的事情,但没有听说过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替考者万某也表示,有看到别人替考,但没有这么严重的。
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提醒,“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真诚希望各位考生凭自己辛勤的汗水和真才实学,在考场上发挥出色水平,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违纪作弊为耻,弘扬求实学风,维护知识的尊严,用诚信品德交出一份完美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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