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30 星期五

我国首次制定核安全法

来源:西部网 编辑:颜学辉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31日讯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全国人大环资委拟定了核安全法(草案),并于今日提请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核电在建规模最大的国家,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机组数量将跃居世界第二位。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正在运行的核电机组有31台,装机容量为2969万千瓦,在建机组有23台,装机容量为2609万千瓦。”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张云川介绍道,核事业快速发展的前提是核安全的保证,因此,核安全法律的制定十分必要。

据介绍,草案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了核安全法的立法目的:一是为安全利用核能,保证核设施、核材料安全;二是为预防与应对核事故;三是为保护涉核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四是为保护环境。

同时草案明确,核事业的首要方针即为“确保安全”。而核安全责任则是保障核安全的前提和基础,草案专门就全方位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范。草案第五条明确指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对其行为的核安全负主要责任;为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延寿、退役及核材料利用等行为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有关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

此外,张云川还透露,核领域的另一部法律——原子能法也正在制定过程中。(记者 李哲)

闽ICP备11004081号-2 邮箱:200822659@qq.com 广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