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丁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根据《意见》,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限制其流转土地。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三权分置。比如农民们将来进城,三权分置就是告诉他,你出去打工,土地的承包权还是你的,这是不动的,是稳定的,流转的仅仅是经营权。此次中办、国办提出三权分置“办法”是具体化、对理论的肯定,以及对继续施进的部署。”
据统计,目前全国三分之一的土地已经流转,全国2.3亿户承包土地的农民中,6600万户或多或少地流转了土地。根据《意见》,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李国祥表示,“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之后,接下来关键是要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流转土地的产权交易。第三步就是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新型经营主体的法律地位,让他们的权益能得到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