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富蕴10月31日消息(记者张雷 富蕴台记者侯雪莲)“我儿子怎么就这么倒霉,遇到交通事故腿断了不说,手机还丢了,更气人的是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还被人盗刷了1万元,要不是我今天到银行去取钱,还发现不了呢!”近日,54岁的外来务工人买某气愤地向新疆富蕴县民警叙述着自己的遭遇。
经了解,买某的儿子在国道216线286公里处遭遇了交通事故,儿子不仅受了伤,还丢失了手机。被盗的1万元正是手机绑定的银行卡里的存款。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注意。办案民警立即从银行卡转帐信息入手,展开调查工作。很快,曾经到过事故现场的犯罪嫌疑人伏某进入民警的视线。
一部被害人遗忘在事故现场手机,怎会变成损害自己利益的利器呢?经查,伏某当天被派往国道216线286公里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期间,发现地上有一部黑色的“oppo”手机,便趁人不备将手机“捡走”。
两天后,伏某看到“捡来”的手机收到了一条8000元入账短信,遂起歹念,想占为己有。伏某便试着解手机屏保密码,可谓“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2天的努力,手机屏保真的被解开了。伏某惊喜若狂,并且在手机里发现了以图片形式保存的机主的身份证、银行卡等信息,这更加剧了伏某占有手机绑定银行卡内存款的欲望。
但是被害人通过手机管家对微信、QQ等常用软件进行了保护,伏某通过恢复手机出厂设置、重置微信密码等手段,将“捡来”的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的1万元存款,以每次5千元的额度分2次成功地转到了自己的微信钱包里。得手后,便将这部“捡来”的手机丢弃到县城一处垃圾筒内。
分析该案,面对机主从屏保到常用软件设置的重重密码,伏某之所以能够得手,主要还是掌握了以图片形式保存在手机里的机主身份、银行卡信息。因此,民警提醒,不要图方便,不要在手机里保存个人身份、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提供个人信息时,不要将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同时提供他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伏某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