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维
北京市法学会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企研会)近两年收到来自企业的相关咨询正在明显增多。这些困扰企业的问题涉及“招商引资行为(合同)性质的争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政府诚信缺失、政府与企业各自高风险与责任、招商引资争端解决等问题”,该研究会秘书长朱崇坤在日前召开的企研会2016年会暨招商引资与争端解决专题研讨会上透露。
招商引资引发的纠纷往往成为企业不能承受之重。为何这类纠纷似有不可避免之势?“在现实的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政府机构急于求成,忽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盲目制定优惠政策,出现了重招商数量、轻项目质量,重引资结果、轻引资程序,重项目签约、轻法律责任的不和谐现象。”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娓娜说。
大量优惠政策逐渐靠近法律边缘地带。“一旦优惠政策被控无效,由此给企业带来的威胁将是致命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说。
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是当务之急。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税收政策。我国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以来,地方之间的招商引资活动竞争日益加剧,变相成了地价、税收减免的“价格战”,出现了“优惠政策大比拼”的恶性竞争现象。
企研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勇兵指出,地方优惠政策过多,已经影响了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出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应当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体现地方特色,发挥地方优势,实行地方优惠政策上的差别化竞争。建议中央政府能够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统筹规范地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引领经济的科学发展。
土地出让及优惠政策也是值得注意的一个要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博弈重点,也是地方政府惯常采用的主要措施,往往伴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出让及出让金的违规使用。”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刘国军说。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把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民事诉讼案由进行审理。刘国军建议,企业实践中应当了解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及法律后果、受让人角度下工业用地出让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及后果、土地“带方案”出让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此外,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了行政协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以及行政协议的判决形式。对招商引资协议引发的纠纷,企业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刘娓娜建议,建立合法、规范、有效的“腾龙换鸟”机制,确立多元化法律服务主体,构建整体法律服务模式,明确合同内容,解决双方权利、义务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而言,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柴青海认为,应当针对具体工作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问题,重点在于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合同的研究分析和法律审查,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预先研判,既要促成合同签订,又要把风险降到最低,既要保证项目能顺利落地,又要保证项目能真正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实现从参与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和职能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