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闽侯县司法局基层科接到了一起超市员工上班时意外猝死的民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紧急调处。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冯津生、张光平立马着手进入调解程序,首先,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住情绪,调查事件发生的过程,经耐心调解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
2016年7月1日,谢某在闽侯县某超市收银台工作时突发疾病,同事将其紧急送福建省立医院金山分院抢救,但因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致呼吸衰竭抢救无效不幸死亡,该案件视同工伤意外事故调处。
超市老板林某与死者家属刘某等人到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申请对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首先,刘某提出要超市方赔偿谢某的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扶养人亲属抚恤金、误工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50万元;超市老板林某不能接受,称不了解谢某的身体状况而招收当收银员,谢某到超市上班才一个多月,现在谢某发生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超市愿意尽最大能力一次性赔偿35万元。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差距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经两位调解员有关“工伤事故类型”的法律讲解,并指出:1.人们在重体力劳动下发生的意外伤害与脑力劳动受到意外伤害,赔偿金额有所区别;2.谢某的不幸猝死,不能排除自身隐瞒病情带病工作而突发严重后果也应负一定责任。双方应该互相谅解,促使事情尽快解决。通过以案释法耐心调和,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超市老板林某赔偿死者亲属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当事人双方都表示满意,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