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1日讯(通讯员 郝绍菲) 近日,莱山公证处受理了一件多达15名当事人的房产继承公证。家住莱山区的李某国死亡已经十多年了,死后遗留房产一套,一直没有办理更名手续。最近李某国的独生子结婚需要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去房管局过户时被告知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按照继承法,该房产应由李某国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及配偶、父母和独生子共同继承。李某国的父亲已经死亡三十多年了,不发生继承关系,但因李某国的母亲陈某在李某国之后死亡,且生前并未表示放弃继承李某国的遗产,故而陈某的七名子女成为转继承人,也对该房产享有继承权。更为复杂的情形是,陈某的七名子女中,除次子李某国外,长子李某民也已经先于陈某死亡,这样李某民的子女也应作为代位继承人参与到继承公证中。公证员仔细分析后,最终确认该房产继承人共有15人。因大多数继承人都在外地,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只能在公证员建议下,各自在居住地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然后再将公证书邮寄至本处,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耗时多、花费大。
李某国的配偶询问:因其他继承人都同意该房产由李某国的独生子一人继承,可否简化手续?公证员表示:该继承公证手续的确复杂,但涉及到的继承人一个都不能少,按照继承法规定,查清每一位继承人,并询问其是否愿意继承,是公证员的基本职责,也是继承公证的意义所在,公证员并非有意刁难,如果因为同情简化了手续,就会对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实际上,该房产继承的法律关系本是十分简单的,之所以会产生上述情形,就是因为被继承人李某国的母亲陈某在李某国之后死亡,而陈某生前又没有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才会导致后面一系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发生。如陈某在生前办理了放弃继承公证手续,则只需李某国的配偶和独生子到场,继承公证即可办理。
因此,公证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房主死亡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理清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不愿意继承的,尤其是岁数大的要及时办理放弃继承公证。